一、负责负责群众来访的接待及办理本级群众来信,适时进行分类、登记、交(转)办和督办;
二、负责办理上级交(转)办的信件以及县委、县政府领导交办的事项;
三、负责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和网上信访相关工作;
四、负责来访案件的立案、办理和归档工作。